资质问答
资质管理100问
  • 01. 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是否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其中,申请下列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提交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数据等级的代表工程业绩,也可以提交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意见。具体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军工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核工业及专业资质、工程监理通信工程资质。

  • 02.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
    答: 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 03. 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前,如何开展资质审批?
    答: 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向资质审批部门提交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前,资质许可程序中止,并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告知企业。资质许可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资质许可时限。资质许可机关收到事故 调查报告后,资质许可程序恢复。资质许可中止期间,企业可申请撤回资质申请。
  • 04. 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 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 05. 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答: 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
  • 06. 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 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 07.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
    答: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要求一致。
  • 08.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 09. 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 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 10. 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 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资质审批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申请资质的企业和用于资质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资质申请表时,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当签署并上传授权书(授权书模板如下)。
  • 31. 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 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 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 32. 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 “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 33. 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 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 34. 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 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 11. 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 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 12. 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答: 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应当从专业乙级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 01. 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 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 02.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那些条件?
    答: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具备所申请行业乙级行业资质; 2.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中部分设计类型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另外的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乙级资质。
  • 03. 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答: 是。
  • 04. 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 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
  • 05. 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答: 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 06.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 暂不考核。
  • 07. 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答: 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 08. 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 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 09. 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 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 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 10. 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 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 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 11. 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 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 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
  • 12.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 13.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 14. 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
    答: 不可以。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可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