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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项目作项目经理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在四库一平台没有相关业绩,咨询了省市主管部门,说法是已经推送至建设部,是部里的原因。请问怎么处理?答: 项目经理变更后需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至我部平台,即可在个人业绩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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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其中人员要求是只针对建造师,还是包含资质标准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答: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不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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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12.29日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通知",通知附件里面个人业绩里新增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这两项信息,想请问之前已竣工并登记在四库一平台网站里的项目是否会显示项目 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如不显示,是否可以补录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答: 已竣工并登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在新增的“个人业绩技术指标”表上不会显示其相关信息,如需录入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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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申报房建二升一,需补录业绩,现请问以下两个问题:1.申报资质的所用业绩是否需每个环节的数据等级达到A级?2.只有基本信息这个环节无法达到A级,还能作为申报资质的业绩吗?如果可以,该补充什么资料上报呢?答: 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报,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即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应当为A级。若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尚未录入,或数据等级不满足A级要求,则企业业绩信息应在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板块均应达到A级数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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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企业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了虚假业绩,按照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6条进行了处罚。第36条明确,受处罚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对这一条的理解,是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 施工总承包之外的其他建筑业资质都不得申报?答: 企业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针对该项弄虚作假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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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期间企业资质升级有效期是否为5年?是否重新计算?答: 同一本资质证书有多个资质项时,按最短资质有效期计算该本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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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答: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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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答: 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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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答: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可以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2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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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答: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
(1) 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
(3)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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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答: 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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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答: 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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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答: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 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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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答: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 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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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答: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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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答: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 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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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答: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 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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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答: 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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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答: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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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 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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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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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答: 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直接申请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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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答: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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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答: “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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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二级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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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答: 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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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答: 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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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答: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 ,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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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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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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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答: 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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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那些条件?答: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具备所申请行业乙级行业资质; 2.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中部分设计类型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另外的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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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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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 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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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答: 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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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答: 暂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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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答: 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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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答: 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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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答: 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 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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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答: 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 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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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答: 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 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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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答: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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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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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答: 不可以。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可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