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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项目作项目经理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在四库一平台没有相关业绩,咨询了省市主管部门,说法是已经推送至建设部,是部里的原因。请问怎么处理?答: 项目经理变更后需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至我部平台,即可在个人业绩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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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其中人员要求是只针对建造师,还是包含资质标准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答: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不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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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12.29日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通知",通知附件里面个人业绩里新增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这两项信息,想请问之前已竣工并登记在四库一平台网站里的项目是否会显示项目 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如不显示,是否可以补录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答: 已竣工并登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在新增的“个人业绩技术指标”表上不会显示其相关信息,如需录入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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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申报房建二升一,需补录业绩,现请问以下两个问题:1.申报资质的所用业绩是否需每个环节的数据等级达到A级?2.只有基本信息这个环节无法达到A级,还能作为申报资质的业绩吗?如果可以,该补充什么资料上报呢?答: 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报,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即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应当为A级。若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尚未录入,或数据等级不满足A级要求,则企业业绩信息应在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板块均应达到A级数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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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企业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了虚假业绩,按照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6条进行了处罚。第36条明确,受处罚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对这一条的理解,是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 施工总承包之外的其他建筑业资质都不得申报?答: 企业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针对该项弄虚作假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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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期间企业资质升级有效期是否为5年?是否重新计算?答: 同一本资质证书有多个资质项时,按最短资质有效期计算该本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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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答: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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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答: 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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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答: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可以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2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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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答: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
(1) 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
(3)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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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是否必须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答: 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企业可以对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不要求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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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企业业务承揽范围是什么?答: 可承担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包括:单层建筑体系中的排架、框架、刚架结构的柱、梁为钢构件的工程;单层、多层轻钢龙骨房屋;多高层建筑体系中框架、简体结构中的柱、梁、支撑为钢构件的工程(包括钢结构住宅等);大跨度建 筑中钢结构覆盖建筑面积大于其单体建筑面积70%(含)以上的工程,且其中的拱、桁架、网架、网壳、悬索、索网及其组合形成结构中的构件为钢构件的工程;全钢结构的构筑物(包括钢结构立体停车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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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何要求?答: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范围以其取得的资质许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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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答: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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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答: 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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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答: 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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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答: 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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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该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答: 需要考核。考核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时(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标承接的工程)为非本企业建造师,或不具备建造师资格,或超越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如 果存在以上情况,不予认定该项代表工程业绩,也就是该项工程业绩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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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答: 不可以。具体情况有:企业因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应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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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保密工程能否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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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答: 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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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答: 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应当从专业乙级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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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答: 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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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那些条件?答: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具备所申请行业乙级行业资质; 2.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中部分设计类型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另外的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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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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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 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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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答: 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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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答: 暂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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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答: 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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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答: 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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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答: 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 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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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答: 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 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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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答: 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个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4个业务中的2个,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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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可以。除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要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答: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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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答: 可以。除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要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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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答: 不是。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应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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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答: 是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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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答: 可以。但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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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对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是如何要求的?答: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m2。工作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书;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书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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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是否认可?答: 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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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答: 涉密项目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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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答: 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